律师该如何利用自媒体发表言论和信息?浙江省律协发文规范

11 阅读:1 2025-07-08 12:00:03 评论:0

据浙江省律师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浙江律协”消息,浙江省律师协会近日发布《浙江省律师行业自媒体行为自律公约》(下简称《公约》),对该省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在自媒体平台发表言论、作品、信息等行为进行全面规范。

近年来,随着自媒体平台的快速普及,律师、律所较多地通过社交媒体、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进行专业输出和品牌推广。“律师行业担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律师与律所的观点意见与立场,对社会文明秩序与公众认识都会有很大的影响。”浙江省律协表示,《公约》意在引导律师行业自媒体行为,倡导社会正向价值观,推动律师群体成为网络空间法治精神的专业传播者。

《公约》规定,律师、律所应专业审慎,发表符合律师职业身份的自媒体言论、作品、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以律师、律师事务所名义就法律问题发表的言论、作品、信息等,应确保真实、准确、客观、谨慎、理性,避免误导公众;对自媒体言论中引用的事实应作必要核实,对可能存在虚假成分或难以核实的信息,应当明示或避免引用、扩散;对于正在司法程序中的案件发表观点时,不得对司法程序进行干预;在运用自媒体平台进行法治宣传时,对虚构的案例,应当明示案例系为解析法律原理而虚构的场景。

《公约》还对当前律师与律所在利用自媒体自我宣传过程中凸显出的诸多典型且普遍的问题,作出精准且明确的回应。根据《公约》,律师、律所通过自媒体平台开展业务推广的,推广内容应当真实、严谨,推广方式应当得体、适度,不得含有误导性信息,不得损害律师职业尊严和行业形象,包括但不限于:不得进行虚假、误导性或者夸大性宣传;不得发布与律师职业不相称的文字、图案、图片和视听资料;不得自我宣称或者暗示为公认的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或者专家单位;不得以律师、律师事务所身份为商业机构营销、推广;不得发布与律师职业无关但可能客观损害律师职业形象、影响律师行业声誉的营销内容。

此外,律师、律所通过自媒体平台发表的言论、作品、信息等,不得含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包括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

《公约》倡导、鼓励律师及律所通过自媒体平台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公平正义,努力践行律师使命和社会责任,维护律师社会形象,并要求律师事务所根据需要建立内部管理机制,监督本所及律师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的言论、作品、信息等符合公约要求。

对于违法违规运营自媒体的律师与律所,《公约》明确,各级律师协会将视情节采取约谈警示、限期整改等措施,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自媒体是一种新兴的宣传方式,希望通过《公约》的发布和实施,让全体律师与律所认识到自媒体的行为应当符合律师的职业身份与工作使命,应当就可能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行为保持客观、公正、谨慎、理性。”浙江省律协表示。

推荐文章

本文 快租网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s://wap.kuaizu.me/post/17932.html

搜索
排行榜
标签列表
    关注我们

    扫一扫关注我们,了解最新精彩内容